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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师范大学录取规则主要由分数优先、专业志愿优先两种核心模式构成,配合批次划分和调剂政策实现有序录取。因此,各校都会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公布其自身的录取规则。下面是新疆师范大学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还需参考专业成绩),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对政审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考生如有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类专业。
第十二条 英语专业(本科)和英语教育专业(专科)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一般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在本、专科公共外语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特殊类型招生专业录取规则及其他录取要求
1.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文化课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一志愿,以此类推;志愿相同时,同分排序规则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一致;各省未规定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时,文史类依次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的高考科目成绩排序;理工类依次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的高考科目成绩排序,优先录取排序在前者。同排位考生分配专业时参考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考生所填报专业有单科成绩要求的,需达到相应要求。
2.特殊类型招生专业录取规则
(1)填报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所在省组织了相应艺术类专业或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的,考生还应按规定参加统考并取得合格证。除满足上述要求外,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关于本年度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有关要求,经上级批准,我校调整了部分专业的校考方案,根据调整方案,在我校组织了校考的省份,填报我校相应艺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还需参加校考并取得合格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原则。
(2)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录取规则:文理兼招,志愿优先,对高考文化课分数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的进档考生,按照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本科)录取规则:文理兼招,志愿优先,将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统考专业成绩折合成综合分(综合分=统考专业成绩/统考专业满分×100×40%+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100×60%),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4)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专科)录取规则:文理兼招,志愿优先,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的进档考生,先按照招生计划数1.5倍的数量(如结果非整数,则直接舍去小数部分不进位)划定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按照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进档考生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1.5倍,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最低投档分数线划定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
(5)音乐学专业录取规则:在组织了校考的省份,参考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录取;未组织校考的省份,参考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统考专业成绩录取。将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折合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100×60%+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100×40%),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6)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录取规则:文理兼招,志愿优先,组织校考的省份,参考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录取;未组织校考的省份,参考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统考专业成绩录取。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的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7)表演专业录取规则:文理兼招,志愿优先,对文化课分数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的进档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8)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规则:文理兼招,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的进档考生,先按照招生计划数1.5倍的数量(如结果非整数,则直接舍去小数部分不进位)划定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再按照“体育加试专业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如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1.5倍,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最低投档分数线划定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
(9)以上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同分排序规则为:依次按照文化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民族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排序,排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3.运动训练专业执行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实行提前单独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及体育总局有关政策执行。
4.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按照“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相关政策执行。
5.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的考生,按照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招生录取、安排专业。
6.小学教育专业按照大类招生,文理兼招,新生入校后进行分班考试,按照小学教育(文科方向)、小学教育(理科方向)、小学教育(英语方向)三个专业方向分班。
7.单科成绩要求
(1)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
(2)报考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须在50分以上(含50分)。
(3)报考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和环境工程专业的考生(不含高考考生类别为民语言的新疆籍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须在50分以上(含50分)。
(4)报考英语教育专业(专科)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须在75分以上(含75分)。
8.专业调剂或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四条 对考生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高考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高考综合素质评价、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招生报名考试中,提供虚假材料(含在网上提交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视频造假、作弊等)、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具体专业 | 专业大类 | 专业小类 |
纪检监察(本科) | 法学 | 法学类 |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本科) | 艺术学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数字经济(本科) | 经济学 | 经济学类 |
马克思主义理论(本科) | 法学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
冰雪运动(本科) | 教育学 | 体育学类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本科) | 工学 | 计算机类 |
环境设计(本科) | 艺术学 | 设计学类 |
应用统计学(本科) | 理学 | 统计学类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本科) | 理学 | 地理科学类 |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本科) | 理学 | 地理科学类 |
汉语国际教育(本科) | 文学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本科) | 工学 | 电子信息类 |
地理信息科学(本科) | 理学 | 地理科学类 |
视觉传达设计(本科) | 艺术学 | 设计学类 |
书法学(本科) | 艺术学 | 美术学类 |
表演(本科) | 艺术学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美术学(本科) | 艺术学 | 美术学类 |
运动训练(本科) | 教育学 | 体育学类 |
音乐表演(本科) | 艺术学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音乐学(本科) | 艺术学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舞蹈学(本科) | 艺术学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绘画(本科) | 艺术学 | 美术学类 |
生物工程(本科) | 工学 | 生物工程类 |
化学工程与工艺(本科) | 工学 | 化工与制药类 |
数字媒体艺术(本科) | 艺术学 | 设计学类 |
网络工程(本科) | 工学 | 计算机类 |
软件工程(本科) | 工学 | 计算机类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 | 工学 | 计算机类 |
环境工程(本科) | 工学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遥感科学与技术(本科) | 工学 | 测绘类 |
公共事业管理(本科) | 管理学 | 公共管理类 |
民族学(本科) | 法学 | 民族学类 |
文物与博物馆学(本科) | 历史学 | 历史学类 |
历史学(本科) | 历史学 | 历史学类 |
环境科学(本科) | 工学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本科) | 工学 | 电子信息类 |
国际商务(本科) | 管理学 | 工商管理类 |
地理科学(本科) | 理学 | 地理科学类 |
生物科学(本科) | 理学 | 生物科学类 |
生物技术(本科) | 理学 | 生物科学类 |
化学(本科) | 理学 | 化学类 |
物理学(本科) | 理学 | 物理学类 |
数学与应用数学(本科) | 理学 | 数学类 |
信息与计算科学(本科) | 理学 | 数学类 |
心理学(本科) | 理学 | 心理学类 |
应用心理学(本科) | 理学 | 心理学类 |
乌尔都语(本科) | 文学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英语(本科) | 文学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日语(本科) | 文学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俄语(本科) | 文学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翻译(本科) | 文学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人力资源管理(本科) | 管理学 | 工商管理类 |
旅游管理(本科) | 管理学 | 旅游管理类 |
汉语言文学(本科) | 文学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汉语言(本科) | 文学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本科) | 文学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体育教育(本科) | 教育学 | 体育学类 |
教育学(本科) | 教育学 | 教育学类 |
教育技术学(本科) | 教育学 | 教育学类 |
学前教育(本科) | 教育学 | 教育学类 |
小学教育(本科) | 教育学 | 教育学类 |
科学教育(本科) | 教育学 | 教育学类 |
特殊教育(本科) | 教育学 | 教育学类 |
政治学与行政学(本科) | 法学 | 政治学类 |
思想政治教育(本科) | 法学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
社会工作(本科) | 法学 | 社会学类 |
法学(本科) | 法学 | 法学类 |
经济学(本科) | 经济学 | 经济学类 |
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 | 经济学 | 经济与贸易类 |
宗教学(本科) | 哲学 | 哲学类 |
大学录取结果一般需要14-30天公布,具体时间与录取批次、省份招考进度和高校类型密切相关。
录取结果公布时间的基本规律,高校录取结果公布周期主要分为三个关键阶段:
提前批(如强基计划、军事类院校):通常在高考结束后的7-10天内完成投档与结果公示;
本科批次:多数省份集中在高考后14-21天公布,部分省份因考生规模或政策差异可能延长至25天;
专科批次:一般在本科批次结束后15-30天内完成录取结果发布。
新疆师范大学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的师范院校,1978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其前身是乌鲁木齐第一师范学校和新疆教师培训部。新疆师范大学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国家第一批新设立的高校之一,沐浴着党和国家改革开放的春风,四十多年来始终与改革开放同成长、共命运,走出了一条快速发展的路子。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学校秉承“博学笃行,为人师表”的校训,始终以“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己任,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教师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教学区占地面积2435亩,有温泉、昆仑、文光三个校区,分别坐落于水磨沟区观景路100号、沙依巴克区新医路102号、新市区喀什东路16号。温泉校区是学校主校区和行政中心,教学区占地面积1994亩,主要承担学校文科类、部分理科类专业本科、研究生的教育培养及预科教育培养任务;昆仑校区现主要承担学校理科、艺术类专业本科、研究生以及继续教育、远程教育、教师干部培训、留学生教育等任务;文光校区主要承担专科培养任务。
学校现有20个学院,其中,马克思主义学院为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校于1993年获得硕士单位授权,2013年获得博士单位授权,2023年获批化学、民族学2个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现有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1个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67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覆盖11个学科门类。
学校大学部现有教职工1810人(在编1718,校聘工作人员92人,不含后勤聘用人员)。学校有大学专任教师1125人,其中正高级179人,副高级321人,高级职称比例达到44%。学校现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4人、国家级重大人才项目2人,自治区天池特聘教授14人、小组团援疆团队2个、柔性援疆专家人才3人、天山领军人才2人、天山英才18人、天池百人4人、天池博士60人,省部级教学团队1个。自治区级教学名师14人、自治区级教学能手13人。
学校现有在校大学生28060人,其中普通本专科生21695人(本科20608人,专科1087人)、研究生4187人(博士364人,硕士3823人)、留学生171人、协作计划预科生2007人等。
学校办有2所附属幼儿园、1所小学、2所初中和1所高中,教职工433人,学生总数5500余人;附属中学先后荣获自治区示范性高级中学、自治区德育示范学校、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学校、自治区德育科研工作先进学校、自治区首批中小学美育(音乐教育、书法教育)特色学校等称号。
学校注重内涵建设和质量提升,现有国家立项重点建设学科1个,自治区优势学科振兴工程建设学科1个,自治区特色学科创新工程建设学科3个;现有一流专业23个,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15个,自治区级一流专业8个;现有国家级一流课程4门,自治区级一流课程26门;近年来,共获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29项。
学校紧紧围绕国家及自治区重大战略需求,促进基础研究创新发展及其与应用研究紧密融合,不断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学校现有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1个,拥有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全国高校辅导员发展研究中心、国家民委新疆师范大学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基地、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自治区重点学科、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自治区协同创新中心、自治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文化润疆研究院、中亚研究院等25个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科研平台。
学校拥有教学型、专业型、研究型实验室157个(本科教学90个、科研67个)。学校图书馆面积达5.5万平方米,全校图书藏量178万册,专业期刊325种,精选电子期刊15.27万余种,电子图书55.5万种,各类数据库35个。
《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出版哲学社会科学版、自然科学版及双语教育研究。其中《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跻身国家六核心社科学术期刊行列,先后荣膺“国家社科基金优秀期刊”“全国百强报刊”“社科名刊”“社科精品期刊”“最受欢迎期刊”等称号;期刊复合类影响因子9.905,连续三年位列全国高校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学报第一名。
学校高度重视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与国内高校开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文化交流与合作,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大连理工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双一流”对口支援高校实现本科生、研究生的联合培养和干部教师的交流、进修、访学;与俄罗斯、日本等国家及港澳台地区20多所高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学校在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建有3所孔子学院,先后多次荣获“先进孔子学院”称号。学校获批教育部“来华留学生教育示范基地”、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华文教育基地”、中国侨联“中国华侨国际文化交流基地”、原国家汉办“汉语国际推广中亚基地”等一系列平台。学校是上海合作组织的中方项目院校,同时设有自治区重点文科基地“中亚汉语国际教育研究中心 ”。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围绕“聚焦立德树人,建设一流师范”目标,全力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把建设一流师范、一流大学作为中心任务,做好学科统筹发展,在服务社会发展、推动教育现代化中推进内涵充实、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师范大学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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