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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艺考改革新政策:2024年起,湖北省将组织音乐类(含音乐表演、音乐教育招考方向)、舞蹈类、表(导)演类(含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服装表演招考方向)、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6类省级统考。
2024年起,除经教育部同意组织校考的高校(专业)外,其他高校(专业)均不得组织校考。支持和引导高校将校考专业转为按省级统考招生录取。
高校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艺考生须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达到全省统一划定的专业本科合格线后方可报名参加校考。艺术类专科专业一律不组织校考。
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高校要合理确定校考形式,采取线上考试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初选等方式确定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8倍。
2024年起,高校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所有高校艺术专业校考工作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
除经教育部同意组织校考的高校(专业)外,湖北省其他高校在外省招生时,对外省已有省级统考的艺术类专业不得再组织校考。
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因地制宜、分类划定、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024年起,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艺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均达到省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艺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统考专业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录取,其中高考文化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使用校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从2024年起,湖北省将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首选科目普通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省级统考本科合格的校考艺考生名单全部提供给高校,由高校在校考合格艺考生中依据校考成绩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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