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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各地应于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高招体检初检工作,2月底前完成复检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与体检医院协商后统筹安排,并通知辖区所有考生。
(一)福建各地应于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高招体检初检工作,2月底前完成高招体检复检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与体检医院协商后统筹安排,并通知辖区所有考生。
(二)福建高招体检复检结束后,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类汇总本辖区所有考生体检表并统一体检表外纸箱规格,直接送达指定地点进行扫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于同时报名普通高考和高职分类招考的考生,必须分别报送体检表。
(三)福建高招体检省终检时间定于2024年4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于2024年3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至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报送材料须包括《未参加高招体检考生花名册》、《体检复检(终检)申请表》、《申请复检(终检)考生花名册》、考生终检申请报告、考生复检不合格项目的原始材料等。
(四)福建高招体检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将《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复印件发至考生本人。
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须在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没有申请参加复检的考生不得直接申请参加终检。
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考生,须在复检结论出来后3天内向所在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交终检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未按时提交复检或终检申请的考生,则视为自愿放弃复检和终检。
一、福建2024高招体检标准
福建2024高招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22号)等要求确定体检项目,2024年福建省高招体检工作总体要求按照《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闽招委〔2012〕3号)执行。
二、福建2024高招体检对象
2024年福建省高招体检工作包括普通高考体检和高职分类招考体检两个部分,凡报名参加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考和高职分类招考的考生均须参加高招体检。考生若未按要求参加高招体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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