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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市是中国古代一种特殊的经济形态,夜市开始于汉朝,到了宋朝时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和繁荣。夜市是指夜间的商业活动,这种商业活动从很早就有了,但是宋朝的夜市可以说是最有名,最繁荣的,“夜市千灯照碧灯”也描绘了这一景象。
夜市最早出现在繁荣的唐朝,当时就曾经出现过许多描绘夜市的诗句,比如夜市千灯照碧云,高楼红袖客纷纷。类似的诗句还能够找到几篇,但也并不是数量特别多,这就意味着在唐朝时期虽然有夜市,可是数量是比较有限的。
估计在一些小城市并不可能会出现,只有在皇亲贵族比较多的地方可能会有夜市,但是在数量上应该就会有相应的限制。
但统治者明确允许夜市出现在北宋。北宋都城东京汴梁汴梁,北宋都城东京(今河南开封市),宋朝工商业繁荣超过上一代,南方商业特别发达。
当时有许多商业城市,其中最大的是首都开封,人口150万。后来,南宋迁都临安(今杭州)。由于中原地区大量人口南迁,临安的人口也多达100万。大街小巷有许多商店,早市和夜市“昼夜交易”。还有各种小贩叫卖,为城市增添了热闹的气氛。
中国古代的“夜市”是指夜间的商业经营场所,它与“日市”相对,是城市商品经济不断发展的自然产物。从时间长短上,夜市可以分为临时夜市和长期夜市;
从性质上说,则可分为商业夜市和文化夜市。商业夜市多经营风味小吃等各种商品,而文化夜市则可以观戏听曲以满足老百姓的精神需求。夜市上有大大小小的沿街店铺,也有流动贩卖的半固定摊点。
唐朝坊市制的崩溃和宋朝坊墙的坍塌是古代夜市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唐朝初期,经过隋末战乱的破坏,全国户口仅有200多万,大片田土沦为荒地,农业萧条、经济停滞、饿殍遍地、社会动荡。
为了改善这种局面,统治者一方面在农村地区推行均田制,提出“轻徭薄赋”的政策以减轻人民的生活负担;另一方面则沿袭前朝规制,在城市地区实行“坊市制”,将“坊”与“市”进行严格的区分,规定“坊”为居民住宅区,而商人只能在“市”内进行商业活动,同时明确规定交易时间。
到了宋朝初期,坊市制最终崩溃,千千万万的商人解除了最大的政策限制。城市人口的增加、水陆交通的便捷成为商业贸易繁荣的先决条件,随着交易规模的不断扩大,夜市的发展也呈现出欣欣向荣的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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