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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吉首大学于2002年举办的一所独立学院。学院坐落在著名的国际旅游城市——湖南省张家界市。
第三条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学生的录取和毕业分别进入国家教育部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和普通本科学历电子注册系统。
第四条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名称: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
第六条 学校国标代码:12662
第七条学校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大庸桥街道
温泉路1号
邮政编码:427000
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十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一条业务主管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第十二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七条在湖南省,学院录取批次为普通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八条 学院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生源不平衡、专业不均衡以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五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根据相关规定,学院2023年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一条学院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和根据考生的填报志愿情况确定投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学院按照进档考生的高考投档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进档考生成绩相同时,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排序规则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专业,高考改革(3+1+2、3+3省份)再按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专业,若再相同,则比较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额的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湖南省内已投档的考生也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与我院公布的电话联系确认录取,未确认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所有新生报到时须交清第一年的学杂费。有关学院录取办法的具体方案以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第二十三条学院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非英语专业对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不限。
第二十四条学院执行生源所在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六条艺术类专业(包含音乐类、舞蹈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类)录取规则:学院2023年不组织艺术校考,艺术类专业以各省(市、区)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依据,生源所在省份有明确要求的按省级招办确立的投档规则执行;对于进档考生,我院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同分情况下,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七条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取消入学资格;情节恶劣的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八条学院2023年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公布为准。
第二十九条学院设立各类学生奖学金,以激励学生全面发展。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44-8325000、0744-8877133
传 真:0744-8877135
电子邮箱:zjjzsb@jsu.edu.cn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
202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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