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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2024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计划140人,学校将根据考生申请情况制定分省计划,于5月31日前在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网上公示。招生专业有应用化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动物科学等等。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4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2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计划
140人,华中农业大学将根据考生申请情况制定分省计划,于5月31日前在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网上公示。
二、招生专业及类别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全部为理科;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科目范围一为物理,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所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招生专业及选考科目要求详见附件一。
三、报名对象及条件
1.报名对象
边远、脱贫、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2.报名条件
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2024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4)对学校学科专业有浓厚兴趣,符合学科培养要求。
四、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0日至4月25日(报名系统于2024年4月25日24:00关闭)
(2)报名途径:登陆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报名。
2.申请材料
考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将以下材料电子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
(1)《华中农业大学2024年高校专项计划申请表》(通过报名系统打印,由本人、中学校长分别亲笔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未完整提供考生高中阶段各学期学业成绩将视为报名无效);
(2)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
(3)《个人申请报告》(考生本人亲笔书写,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感悟、劳动实践、公益活动、个人兴趣、艺术修养、学科特长及取得的成绩、大学生活展望等,1000字左右);
(4)高中阶段各类主要获奖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所有申请材料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各项材料均须考生本人逐页签字并逐页加盖中学公章,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未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或上传申请材料不完整、不清晰的,将视为报名无效。
五、审核及录取办法
1.材料审核
5月20日前,有关省(区、市)完成考生基本条件审核。5月31日前,在有关省份完成考生资格审核基础上,学校将对考生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考生入选资格。获得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将在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并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2.录取办法
(1)获得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的考生,须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和华中农业大学公布的分省招生计划(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需满足我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
(2)学校对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实行高考综合改革和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以该省份划定的相应分数线为准)的考生,根据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六、监督机制
1.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过程全程监督,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生的违规行为从严查处。监督电话:027-87282056。
2.考生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高校专项计划的报名、考核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考生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考生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3.新生报到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有关规定或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七、联系方式
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hzau.edu.cn
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1号
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学生综合服务楼403室)
邮政编码:430070
联系电话:027-87395964、027-87280707
八、其它注意事项
1.报名、确认、上传等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各环节开放时间以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设置为准,请密切关注,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环节视为放弃后续环节资格。
2.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与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考试相关的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3.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4.考生入学后与其他普通文理类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5.本简章由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院 | 专业(类) | 科目范围一 | 科目范围二 |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 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 | 物理 | 化学 |
生物工程 | 物理 | 化学 | |
化学学院 | 应用化学 | 物理 | 化学 |
信息学院 | 生物信息学 | 物理 | 化学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物理 | 化学 | |
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 | 物理 | 化学 | |
食品科学技术学院 |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健康) | 物理 | 化学 |
工学院 | 农业工程类(含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 | 物理 | 化学 |
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自动化、机器人工程) | 物理 | 化学 |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物理 | 化学 | |
园艺林学学院 | 园艺 | 物理 | 化学 |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 | 物理 | 化学 | |
茶学 | 物理 | 化学 | |
林学 | 物理 | 化学 | |
园林 | 物理 | 生物 | |
风景园林 | 物理 | 不提 | |
水产学院 | 水产类(含水产养殖学、水族科学与技术) | 物理 | 化学 |
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动物医学院 | 动物科学 | 物理 | 化学 |
动物医学 | 物理 | 化学 | |
植物科学技术学院 | 植物生产类(含农学、植物科学与技术、种子科学与工程、植物保护、应用生物科学) | 物理 | 化学 |
智慧农业 | 物理 | 化学 | |
资源与环境学院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农业资源与环境、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生态学、环境生态工程) | 物理 | 化学 |
地理信息科学 | 物理 | 地理 | |
文法学院 | 社会学类(含社会学、社会工作) | 物理 | 不提 |
法学 | 物理 | 不提 | |
广告学 | 物理 | 不提 | |
经济管理学院 |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 物理 | 不提 |
公共管理学院 | 公共管理类(含土地资源管理、行政管理) | 物理 | 不提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物理 | 不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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