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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涝灾害频繁发生是流域的地理位置、地形地势、水文气象、土壤地质等自然因素和水利工程现状、运行管理状况等社会经济技术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1、自然原因
a、水系特征:水系支流多(扇形水系、树枝状水系);河道弯曲(荆江河段);缺少天然的入海河道(淮河);地势低洼(海河、珠江)。
b、水文特征:夏季多暴雨,河水陡涨。
c、气候特征:降水持续时间长,降水集中(如长江流域的梅雨天气);夏季风的强弱变化(副高强:南旱北涝;副高弱:南涝北旱);台风的影响;厄尔尼若现象等。
2、人为原因
滥砍滥伐,造成水土流失加剧,河床抬升;围湖造田,湖泊调节能力减弱;不合理水利工程建设(渭河流域)等人为因素都会引发洪涝灾害。
洪涝灾害包括洪水灾害和雨涝灾害两类。其中,由于强降雨、冰雪融化、冰凌、堤坝溃决、风暴潮等原因引起江河湖泊及沿海水量增加、水位上涨而泛滥以及山洪暴发所造成的灾害称为洪水灾害;因大雨、暴雨或长期降雨量过于集中而产生大量的积水和径流,排水不及时,致使土地、房屋等渍水、受淹而造成的灾害称为雨涝灾害。由于洪水灾害和雨涝灾害往往同时或连续发生在同一地区,有时难以准确界定,往往统称为洪涝灾害。其中,洪水灾害按照成因,可以分为暴雨洪水、融雪洪水、冰凌洪水、风暴潮洪水等。根据雨涝发生季节和危害特点,可以将雨涝灾害分为春涝、夏涝、夏秋涝和秋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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