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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水渡河畔,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北路水渡河路100号。学校是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学校招生国标代码:12425,各省的录取代码请见各省招生计划册,湖南省内招生代码:4367。
第四条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编制招生计划,制定有关招生方案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及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多重监督机制,严格按照流程与规定进行招生,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根据我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呈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批。
第九条依据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经主管校长审定后,呈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批。
第十条学校按教育部(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部门,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我校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考生。学校录取是在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各省考试院规定设置投档比例,按各省相应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平行第一志愿报考生源不足,学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分档安排专业,遵从考生专业志愿。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考试语种不限,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无其他加试要求。
第十五条 学校各类别、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七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在新生入学三个月之内,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困难情况参评国家一、二、三等助学金;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可申请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及参加勤工俭学,确保每一个诚信而勤奋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学校在招生工作中要全面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的有关招生信息均会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
第六章联系方式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北路水渡河路100号
邮政编码:410151
学校网址:http://www.hngczy.cn
招生网址:http://hngczyzs.bibibi.net/recruit/index/index
招生咨询电话:0731- 84095317、84095378、84095386
第二十二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纪检监督电话:0731-84095297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依法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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