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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田制度是宋代创立的。所谓学田,是指书院和州县官办学校所用的田地,是我国封建社会学校教育的经济支柱。设学田以赡学的制度,创始于宋代。此后,一直延续到我国封建社会的最后一站,即清朝。
在宋代教育经费短缺的情况下,需要政府和社会人士耗费一定财力以养士的活动因何种方式解决成为探讨中的问题,学田成为教育经费的主要形式之一也应运而生,这是因为“田者,财以之生,养以之成者也”,即田地可以生财,财可以养人。
宋代最早由朝廷赐给府州学校学田,是在乾兴元年(1022年)十一月。叛国子监孙奭奏请朝廷赐给兖州州学学田10顷,“以为学粮”,得到朝廷允准。此后各地纷纷效仿。此举被认为是宋代学田制度的开端。
官学学田和私学学田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官学赐田较集中在某个特定的时间领域里,而私学学田的获得在时间范围上则比较松散,从学田分布的地点范围上看宋代学田体现出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学田遍布在宋朝统治的整个疆域内;二是学田多分布在江南地区。
从地域范围上来看,不管是中央官学、地方州县学以及私学都获得了相应的数量的学田,这就使得学田遍布宋廷统治疆域的特点。但是从侧重点上来看,对府学的赐田多集中在江苏、浙江两地,对州学的赐田多集中在江苏、福建、广东等地。
由于受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及允许土地自由买卖的影响,宋代的土地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尤其是所谓的官户(品官之家)、形式户(有亲属在官府中为民户者)占有全国大部分的耕地。
这种现象产生了除宋廷政府外占有较多物质财富(土地资源)的官员、富者等为学校田产的划拨提供了可能性,因此在学田获得途径上形成了朝廷赐田、官府拨田、民间捐赠田三种类型,且每个学校所获得学田的途径并非是单一的。
朝廷赐田。学校教育是社会性事业,经费多由政府承担。宋朝廷政府根据中央财政状况以及对学校的重视,曾多次颁布诏令对中央官学及地方各州、府、县学的赐田。官府拨田。官府拨田是指州县地方官员根据本地实际对本府所在的学校拨田。
除朝廷赐田外,官府拨田也是部分学校尤其是州县官学经费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的是地方官员捐出自己的俸禄钱或者是私属的田产兴学。
学田的田地类型一方面体现出地域特点——因地制宜,即不同地区的学校所获得的田地类型以其所属地的主要田地类型为主;另一方面田地类型体现时代的特点——因时而变,即因需要而发生变化,最终都归属学校所有。
在学田的来源上:不管是朝廷赐田、官府拨田还是除私人所捐赠的自己所属的个人财产之外的民间士人的捐田,其类型多种多样,多以被政府所没收的没入田、没官田、浮屠田、无户主可查的户绝田和户主不明的民讼田为主,国家所属的公田为辅。这一方面补充了学校的教育经费,另一方面使宋代的田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减少了国家土地资源的浪费或者被不法分子挪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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