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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县制的特点:打破分封制的宗法血缘政治关系;地方绝对服从中央;郡县长官由皇帝任命,有一定任期,打破官位世袭制,确立官僚制度。郡县制,是中国古代分封制度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管理行政制度,几乎盛行整个封建时代。
一、加强了中央集权
实行郡县制之后,郡守、县令由皇帝直接任免,不得世袭。郡县制使君主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春秋初期,秦、晋、楚等国往往在新兼并的地方设县。县与卿大夫的封邑不同,是直接隶属于国君的地方行政区域,有利于国君对边远地区的统治。
二、打破了割据局面
郡县制从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分封制就是周朝实行的一种分封王公贵族的制度,他们有自己的兵权和行政权,因此很容易造成地方不服从中央的局面。郡县制的实行就有效打破了西周以来分封割据的状况,中央通过考课和监察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有利于防止地方割据分裂,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的统一。
三、促进了社会安定
郡县制废除了分封贵族时代的世袭特权,有利于形成中央对地方的垂直管理形式,这样就可以防止一些特权阶层滥用权力,更有利于回应百姓的要求,进而可以维护社会的安宁和稳定。
四、提高了行政效率
郡县制能够实现自上而下的层层督课,使得中央政令能较为顺利地贯彻到最基层,保证了政令的划一性。而且郡县制是官僚政治取代贵族政治的重要标志,也就是说以往的贵族政治被官僚政治所取代,就更适宜任贤选能,很大程度地提高行政效率。
在地方行政机构上,秦始皇彻底废除了古代的分封制度,把战国时期已经实行的郡县制推行到全国。郡设郡守、郡尉和监御史,分别掌管政务、军事和监察。一郡之内辖若干县,县设县令或县长,此外还有县尉、县丞。一县之内再分为若干乡,乡之下有亭、里等,构成了一套严密的地方机构。
郡,是中央政府以下最高一级地方行政机构。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国土空前广袤,分天下为三十六郡。“郡”设郡守、郡尉、监御史等职官,分掌行政、兵事、监察职责。
郡守是郡的最高行政长官,对上承受中央命令,对下督责所属各县。设置于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同级地方行政机构成为“道”。县级一下有“乡”、“里”两级地方基层行政机构。此外,还有负责地方治安并兼管公文传递的“亭”。
县,是郡的下级行政机构。县的长官称县令,由朝廷任命,主要任务是治理民众,管理政财、司法、狱讼和兵役。郡守通过每年的考核和平时的检查,对县令的工作进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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