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阳光招生”政策精神和山西省教育厅、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 平行志愿录取原则:根据“考生之间,分数优先;考生志愿,遵循顺序”的录取原则,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审录,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确定专业录取顺序,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文史类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上年被录取后未报到考生将排在同分数考生的最后。
3. 传统志愿录取原则:根据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为止;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4. 艺术类(美术)专业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分数按照有关省区艺术类专业划线标准执行,在文化课达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
5. 专升本、对口升学录取原则:专升本、对口升学招生严格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相关录取办法执行。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对政审和体检合格、录取总成绩达到我院投档线的考生,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 高考加分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高考招生管理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7.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我院必须能够熟练运用汉语开展文化课程的学习与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