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录取规则实行平行志愿或传统志愿录取。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公布的投档模式实施专业志愿录取。确因招生计划限制,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校依次调剂到其它志愿专业。
第十一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艺术类投档规则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不设志愿级差及专业志愿级差,所有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三条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入校后,除日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男生身高173cm-185cm,女生身高163cm-173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