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一)投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二)录取原则

  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专业录取时遵守投档分由高到低和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为准,第一专业志愿名额录满,在二、三专业志愿安排,以此类推。所报专业录取额满,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优先级别: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1.体育教育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若综合成绩相同看专业成绩。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课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看高考文化课成绩。

  2.艺术类专业:吉林省的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否则不予录取,吉林省的美术类考生采用省统考(联考)合格成绩,其他省份的艺术类专业考生,我校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的统考(联考)合格成绩。

  美术学、环境设计、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成绩统考(联考)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若综合成绩相同看专业成绩。

  音乐学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成绩统考(联考)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若综合成绩相同看专业成绩。

  音乐表演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成绩统考(联考)合格的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看文化课成绩。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线且专业课成绩统考(联考)合格的考生中,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则看专业成绩。

  (三)专业调剂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满额为止;对已投档考生,不符合我校录取条件且不服从调剂的,给予退档处理。

  (四)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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