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学历层次及招生计划
第六条 我院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有本科和高职两个学历层次。本科各专业(含中英、中美校际交流2+2项目),学制4年,高职各专业学制3年。本科和高职各专业均文理兼招。
第七条 我院2013年本科计划是根据招生专业及生源情况编制拟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下达,由省级招生部门公布。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我院本科招生可不做分省分专业计划,视各省各专业生源情况安排招生计划。高职专业根据分省分专业计划进行招生。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九条 我院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高职专业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按分省分专业计划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的考生,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简称联招办)规定的报考条件的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考生均可报考我院。
第五章 入学考试
第十条 我院2013年各招生专业(方向)的考试科目、考试要求、考试时间及地点按照《广西艺术学院2013年本(专)科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广西考生报考本科美术学(美术史论)、艺术设计学、广告学(广告策划、媒体创意)、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像数字传播、电视编导与网络传媒)、广播电视编导(中英校际交流2+2项目)、音乐表演(民族音乐表演)、表演(歌舞表演、舞台影视表演)、音乐学(民族音乐学、音乐史论、音乐文化传播、文化艺术管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舞蹈表演(国标舞)、文化产业管理(文化项目创意与管理、文化旅游策划与管理、演艺策划与管理)等专业的,不需参加广西全区艺术统考,仅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
第十二条 外省考生报考的本科专业,如涉及到高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统考有达标要求的,则按高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专业考试中凡有一门以上(含一门)科目缺考或考试成绩为零的,不能取得该专业考试的合格资格。
第十四条 报考高职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统考,录取时直接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统考成绩。
第十五条 获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照联招办有关规定参加文化课入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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