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严格按照自治区“新价非字[2000]28号”文件精神收费。 2018年我校收费标准为(如有新标准参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自治区设立免费师范生计划专项资金,全额承担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和实习支教费用。
第四十三条“民汉双翻人才培养计划”按规定,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在校期间的学费和实践经费。
第四十四条 按照自治区预科生补助政策,少数民族预科生一年预科期间减免学费和住宿费。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收费标准或资助政策,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非免费生学费收费标准
(1)本科:
①理科:3500元;
②文科:3100 元(外语专业除外);外语类专业:3800元;
③体育(文理兼招): 3300 元;
④美术、音乐、舞蹈(文理兼招): 6000元。
(2)专科
①理科:3300元;
②文科:2900元( 外语类专业除外 );外语类专业:3500元;
③美术、音乐、舞蹈(文理兼招):5500元;
④体育(文理兼招):3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