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有关省的招生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等,择优录取。

  2.录取时,所有投档考生按总分(含政策加分)排队。在确定考生专业时,按照“专业清”的原则,首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依次进入下一个专业志愿录取,专业之间不设级差。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总分(含政策加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3.往届生录取按照各省招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4.我校各专业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5.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果异常者按我校有关规定执行。报考法医学专业学生需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及《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5号)对体检、体能测试要求及年龄要求,以免影响今后就业。左利手(左撇子)慎报口腔医学专业。

  6.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要求请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选测至少为BB,必测为4C1合格。进档以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录取,其他要求请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

  7.浙江省考生专业选考科目以浙江省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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