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通知和招生省级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实施,坚持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11.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进行录取。调档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不同作适当调整。对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科目2C,必测科目4C。对浙江考生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数要求为0。
1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执行。
13.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江苏省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 排序,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决定所录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愿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14.凡进档考生,只要其专业服从调剂、体检不受限、且我院同批次招生计划未满,均可获录取。如考生自愿放弃,作退档处理。
15.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成绩合格线。根据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6.学院非外语类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在非外语类专业教学活动中,涉及外语的均使用英语。学院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生比例限定。
17.在录取过程中如出现各专业生源差距较大时,学院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18.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线上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19.在录取过程中,我院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